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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办事指南]《退休住院计划》参保受理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8/6/29]

主管部门市总工会
办理依据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关于调整2007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等企业职工参加六项互助保障计划时间的通知》(沪职保〔2007〕1号);
  《关于做好“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社区参保宣传工作的通知》(沪职保〔2013〕1号)。

申办条件
  1、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企业、歇业企业及灵活就业缴费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可以通过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参保“退休住院保障计划”;
  2、由于单位不组织参保,且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退休职工可以通过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参保“退休住院保障计划”。

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个人“养老金核定表”等社保中心打印的相关证明或“退休证”、“退职证”之一。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1、社区参保对象必须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无单位的社会新退休人员,可以在办妥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参保,但应提供“养老金核定表”),参保申请必须经市职保会审核确认后方能起保生效;
  2、所有社区参保对象必须在每年六月份办理续保手续。

收费标准
  缴费标准以每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受理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河曲路108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 上午8:30至11:30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66793002)  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66793005)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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