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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办事指南]《退休住院计划》给付受理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8/6/29]

主管部门市总工会
办理依据
  《关于在各区县工会互助保障服务处(点)专线联网开展“退休职工住院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工作的通知》(沪职保〔2008〕4号);
  《关于动员退休职工前往各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给付手续的通知》(沪职保〔2010〕2号)。

申办条件
  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再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免责期后,市职保会对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治疗的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大病的分类自负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起付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分类自负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和定额自负费用)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申请材料
  1、被保障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表》;
  3、凭医保凭证就医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门诊大病”不用提供专用收据原件),零星报销必须提供本市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或本市医保部门认可的外地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结算单和明细清单原件和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
  4、尿毒症患者因各种原因住院都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其他患者不需要提供),门诊大病必须提供门诊大病回执,家庭病床必须提供建床、撤床证明;
  5、申请“直接给付”的被保障人,保障金直接汇入申请人的本市养老金账户;其他被保障人申请给付需提供被保障人的上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本市养老金账户复印件。上述养老金账户之外,被保障人还可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的活期储蓄存折账户“户名”页复印件,上海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账户“户名”页复印件。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被保障人应在医院开具医药费专用收据或本市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包括本市医保部门认可的外地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医疗费用证明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收费标准
  免费

温馨提示,受理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河曲路108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 上午8:30至11:30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66793002)  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66793005)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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