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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办事指南]《特种重病计划》参保与给付受理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8/5/6]

主管部门市总工会
办理依据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关于调整2007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等企业职工参加六项互助保障计划时间的通知》(沪职保〔2007〕1号)
申办条件
  (一)参保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
  (二)给付
  被保障人免责期后的保障期内经市职保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患下列22类重大疾病并且必须经住院治疗: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0、全身性硬皮病;21、心脏瓣膜介入手术;2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首次参保和断保后再参加执行90天免责期。

申请材料
  (一)参保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给付
  1、被保障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盖章后的《特种重病、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批表》;
  3、市职保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生化报告、免疫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被保障人的门诊病史卡以及市职保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门诊大病登记回执、疾病鉴定报告、其中脑中风后遗症应提供市职保会指定医院的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评定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伤残丧劳证明等);
  4、被保障人的本市上海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或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借记卡复印件、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一)参保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至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二)给付
  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的90天内向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手续。申请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权利,在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收费标准
  缴费标准以每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受理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河曲路108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 上午8:30至11:30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66793002)  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66793005)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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