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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办事指南]《意外伤害计划》参保与给付受理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8/5/6]

主管部门市总工会
办理依据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关于调整2007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等企业职工参加六项互助保障计划时间的通知》(沪职保〔2007〕1号)
申办条件
  (一)参保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本市从业人员。
  (二)给付
  1、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日起180天内身故或致残;
  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其家庭因意外火灾造成家庭生活必需品的财产损失。

申请材料
  (一)参保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给付
  1、被保障人应于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5天内书面通知市职保会,并办理申请给付手续。
  2、伤残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1)被保障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市上海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或交通银行市职会联名借记卡复印件、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
  (2)盖章后的《意外伤害、重残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批表》;
  (3)被保障人原始病史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含出院小结、病史卡、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手术报告等);
  (4)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伤残,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由被保障人驾驶车辆的,要提供驾照和行驶证复印件;
  (5)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意外伤残,应提供《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伤残鉴定书》。
  3、身故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1)被保障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2)经参保单位审核后盖章的《意外伤害、重残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批表》;
  (3)意外伤害证明文件和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认定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
  4、意外火灾应提供下列材料:
  (1)被保障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本市上海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借记卡复印件、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和“生活必需品损失明细”表;
  (2)《火灾原因认定书》或《火灾处理报告表》、《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消防队或街道提供的《火灾损失证明》,并填写财务损失清单。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一)参保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至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给付
  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5天内书面或电话通知市职保会;
  被保障人至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给付申请,被保障人向市职保会申请给付意外伤残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不行使即告丧失;向市职保会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伤害身故之日或法院宣告意外死亡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收费标准
  缴费标准以每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受理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河曲路108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 上午8:30至11:30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66793002)  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66793005)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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