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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办事指南]《从业伤残计划》参保与给付受理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8/5/6]

主管部门市总工会
办理依据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关于调整2007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等企业职工参加六项互助保障计划时间的通知》(沪职保〔2007〕1号)
申办条件
  (一)参保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包括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给付
  1、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日起180天内身故或致全残;
  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申请领取全残保障金前,须到市职保会指定医院鉴定伤残程度。

申请材料
  (一)参保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给付
  1、被保障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2、盖章后的《意外伤害、重残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批表》;
  3、因意外受伤或致残应提供意外之日的门诊病史的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手术报告、影像学报告等);
  4、因意外死亡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5、工伤事故造成伤害需提供“工伤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6、交通事故造成伤害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被保障人驾驶机动车辆,需提供驾照和行驶证的复印件;
  8、被保障人的上海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或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借记卡复印件、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一)参保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至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二)给付
  被保障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书面或电话通知市职保会;
  被保障人至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给付申请,被保障人向市职保会申请给付意外全残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不行使即告丧失;向市职保会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法院宣告意外日起2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收费标准
  缴费标准以每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受理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河曲路108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 上午8:30至11:30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66793002)  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66793005)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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