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市总工会 办理依据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险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申办条件 1、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原本市常住户口,1979年1月底之前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上述对象的原非本市户口、非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配偶;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材料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签名复印件; 2、原本市户籍迁出相关材料; 3、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相关材料; 4、在外省市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材料; 5、养老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签名复印件; 7、除上述基本材料外,下列人员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本市有关组织复查批准撤销原判决的冤假错案落政人员; ⑵由本市动员支农,后进当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⑶1977年高考恢复前录取外地大、中专学校,毕业后分配在外地工作的人员; ⑷参军复员转业分配在外地工作的人员; ⑸随本市支援外地建设人员迁往外地的亲属。 8、其他。 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人员已享受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签名复印件; ⑵原户籍相关材料; ⑶本人现婚姻状况相关材料; ⑷在外省市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材料; ⑸养老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⑹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签名复印件; ⑺其他。 2、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人员未享受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签名复印件; ⑵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人员相关材料; ⑶原户籍相关材料; ⑷本人现婚姻状况相关材料; ⑸在外省市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材料; ⑹养老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⑺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签名复印件; ⑻其他。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1、申请人向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分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在本街镇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材料收齐后按规定交所在街道(乡镇)民政后台进行受理同时确定补助金额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转回民政后台组织发放。二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在本街镇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齐材料后通过一门式电子档案传输系统将材料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扫描传输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收到的电子材料打印并交给民政后台进行受理确认金额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转回民政后台,民政后台通知申请人提交银行卡复印件后组织发放。 收费标准 免费
温馨提示,受理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河曲路108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 上午8:30至11:30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66793002) 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66793005)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