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境地图 > 公共服务 > 就业
  近期热点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作者:[] 阅读数: 日期:[2015/6/30]

 

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
对象条件:
1. 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 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 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 .《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 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户口簿;
3. 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 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 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受理部门: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8号窗口)
办事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09(周一至周五)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夏令时:下午1:30—5:00)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