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 ◆办理机构 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事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 ◆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不低于15年,其中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后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 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小城镇社会保险个人养老金申领单》(申领3-1)(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受理部门: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事地址:河曲路108号 联系电话:66793002(周一至周五)66793005(周六、周日)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夏令时:下午1:30—5:00) 周六、周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