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市总工会 办理依据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关于调整2007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等企业职工参加六项互助保障计划时间的通知》(沪职保〔2007〕1号) 申办条件 (一)参保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包括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给付 1、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日起180天内身故或致全残; 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申请领取全残保障金前,须到市职保会指定医院鉴定伤残程度。 申请材料 (一)参保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给付 1、被保障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2、盖章后的《意外伤害、重残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批表》; 3、因意外受伤或致残应提供意外之日的门诊病史的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手术报告、影像学报告等); 4、因意外死亡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5、工伤事故造成伤害需提供“工伤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6、交通事故造成伤害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被保障人驾驶机动车辆,需提供驾照和行驶证的复印件; 8、被保障人的上海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或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借记卡复印件、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一)参保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至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二)给付 被保障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书面或电话通知市职保会; 被保障人至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给付申请,被保障人向市职保会申请给付意外全残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不行使即告丧失;向市职保会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法院宣告意外日起2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收费标准 缴费标准以每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受理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河曲路108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 上午8:30至11:30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66793002) 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66793005)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谢谢配合! |